分析犯罪黑数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犯罪黑数产生的原因有执法方面、被害人方面等,对策有政府在公安编制和经费划拨上与立案数挂钩、公安机关要提高破案率,促使公众积极报案等。

一、原因

1、执法方面

由于我国历史上的原因,很多人片面的认为社会主义可以消灭犯罪,许多人对此缺乏正确的认识,把发案率和破案率纳入岗位责任制和基层领导的任期目标中,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公安机关滋生了“数字出政绩”“政绩出干部”的思想,公安机关为追求工作效益,人为地弄虚作假,在发案率上互相攀比,层层把关,严重掩盖了实际的发案数,人为的犯罪黑数的增多。

2、被害人方面

被害人不愿报案或不敢报案。被害人不愿报案主要发生在一些暴力犯罪中,如强奸案中,被害人由于顾及自己的声誉、颜面,怕报案后坏事流传而不愿报案。再如家庭暴力案件中,被害人因顾及家庭的名声,考虑到“家开不可外扬”等原因而不愿报案,导致许多案件未能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对策

1、政府在公安编制和经费划拨上与立案数挂钩

公安编制核定与立案数挂钩,就要求政府在公安干警的培养上要加强监督,要严格按照警察招录标准招录警察,严查入警人员素质,令警察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同时考虑到立案数的问题,在立案数较多的地区,政府要做好人力调配,切实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经费划拨上与立案数挂钩,在对公安机关的经费划拨上,政府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划拨。

2、公安机关要提高破案率,促使公众积极报案

公安机关要通过完善设备、工作机制、培养人才等措施,提高办案破案效率,争取做到“立案必破”,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让社会公众有报案的信心,这样才能有效发挥“群众路线”的作用,减少隐案数。

犯罪黑数的危害介绍:

延误国家对公安事业的投入。由于多年来仅以单纯的发破案数作为公安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许许多多的警务基础工作和其他公安业务并未进入刑事统计领域。根据基层警方逐级上报公安部的汇总统计,我国1998年立案数,与全国当年总警力对比,每个民警全年平均才刑事立案1.6起。如怀化市13个县级公安机关1999年度***立刑事案件3984起,破2790起。

按当年3380余名行政公安民警计算,人均立、破案数亦只有1.15起与0.86起。而实际情况却是全国与本市每个民警人均年立破案数则分别都要大2~3倍。立案不实,警方得到的只是破案数与立案数接近、人为浮夸的高破案率,失去的却是实事求是反馈治安忧患、超常工作量及正当呼吁增加警务资源的内在理由和良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犯罪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