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法律责任包括

责任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审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指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

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并不是注册会计师对所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当一种行为满足一定的条件或符合一定的标准时会计师才对其承担责任,这就是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求:即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指审计人员和机构。就独立审计而言,法律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类,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2、过错: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中一般较少区分故意与过失,有时民事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条件,比如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承担。

3、违法行为: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从事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审计行为。

4、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包括对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以外的利害关系人的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或三方兼有的)损失和伤害,其中主要是指财产损害。

5、因果关系:即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确定对某一特定损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要件,也是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订责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