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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驳回上诉人杜某1、许某、李某1、杜某3、杜某4、杜某5、杜某6的上诉,维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附带民事部分;
二、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刑事部分;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
扩展资料: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过度防卫,是指正当防卫超出法律规定的防卫范围而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它对鼓励公民更好地行使辩护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十条第三项,中国刑法规定的行为防御一个持续的攻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或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法侵害人造成受伤或死亡,不得构成过分的国防和不应负刑事责任。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声明,呼吁及时出台过度防卫认定标准和惩罚原则,鼓励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