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违法什么法律,销售方有什么责任,造成损失后怎么处理

您好,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和国种子法》(2004修正),将按照《中华人民***和国种子法》第17条和第64条之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经营、推广,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销售方的法律责任:根据种子法第64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有关政府部门会对销售方进行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且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补救措施:要视具体情况而已,可以考虑看能否对种子进行补充审定手续;或者回收已卖出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