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有什么意义?
英盛观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理应成长在一个健康、法制的社会环境中,但一些侵权行为却给青少年尚未成熟的心灵蒙上了阴影。有些孩子无法忍受这些带来的痛苦,出走,甚至轻生,有的为转嫁痛苦去伤害别人,所有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了我国青少年法律观念的淡薄,不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约束自己,因此,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反映,我国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约占70%,特别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在逐年增加,并且每一分钟就有一个青少年受到犯罪的侵害。1981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89万件,到2000年已升至363万件,而且中国的杀人案件发案率要高于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这些国家,抢劫案件发案率高于日本、印度、巴基斯坦和印尼。实际上我们知道,我们的犯罪统计里面还有很多立案不实的问题,根据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同志推测,我们现在刑事发案率的统计,一般要以4倍来计算。那样的数据结果将更令我们吃惊。
近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整体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与我国大环境很相象。如在去年年初我市开展的冬季严打飓风行动中,***捕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00人,其中14—18岁的青少年就有107人,占总数的1/6,而且这还不包括大量的年龄未满14周岁未受到法律处罚制裁的青少年。
二、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社会心理成熟早。以致于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不得不调低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段刻画下限。
三、违法犯罪类型以侵财为主。所触犯的刑事罪名主要是盗窃、抢劫,此外还有伤害、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
四、违法犯罪不计后果。由于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后果、法律责任认识不足,部分案件甚至表现出比成年人还要凶残。
此外,从另一个角度看,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施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却少之又少。 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实际上是步入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全面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出现了一系列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比如,流动人口问题、失业下岗问题、社会管理失控问题,特别是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更多的像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当前社会价值观念多极化、极端化问题,都影响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都会引起社会犯罪的增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社会公民特别是青少年不知道法律,不懂得法律,法律意识很薄弱。在这样一个情况下,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 自控能力很差,容易从众,没有一个法律意识的观念,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来。
尽管我们的学校、社会、媒体进行了一些普法的宣传,但是效果却不甚明显,有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形同虚设,这就为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留下了隐患。有些青少年犯了罪却都不知道,可见,进行法制教育十分必要,进行普法教育就是使未成年人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受什么处罚。通过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实际生活中,屡见“无知而无畏,无畏而犯罪”的实例,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有效地避免违法犯罪。如果我们不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放任违法行为的蔓延,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无 安定可言,人们无法安居,如何乐业,无法乐业,又如何创造社会财富呢?无法创造财富,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如何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又怎能实现?我们的民族又如何实现伟大复兴呢?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非常必要,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呢?这就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同努力。
1、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的各方面,要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培养合格公民、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进程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内容,采用适当的方式,举办各种活动,使青少年能够接受,也愿意接受。同时尽可能避免普法宣传的严肃化和庸俗化。结合实际生活,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诚信理念,而不是一味地给孩子们讲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等容易引起孩子逆反的传统宣教方式。
2、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知识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青少年学习法律的重要阵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素质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律法制教育。在现代社会中,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知法、懂法、守法和学会依法办事,既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学会根据法律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3、家庭及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及时了解自己孩子的表现,履行监护人的义务,行使监护的权利,并要采取适当的方法,不能搞独裁及强权;
4、决定自己命运的还是自己,这就要求青少年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虚心听取老师、家长的教导,并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及道德修养,在用法律进行自我约束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邓小平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未成年人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为使青少年摆脱各方面的不良因素的影响,沿着正确的轨道走稳人生之路,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人才,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探索尝试对未成年人进行各种有效的引导、教育。
只有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观念和情感,才能使他们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及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才能提高我们这一代的素质,进而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最终实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