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失物和遗弃物还有遗忘物

很多人容易混淆遗失物,遗弃物和遗忘物的区别。其实三者之间在法律上的解释有点大同小异。其中遗失物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慎丢失的物品。而遗弃物就是我们丢弃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那么遗失物和遗弃物还有遗忘物三者之间有什么异同呢?大家可以通过下文来做过详细了解。

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是一个特定的法学术语,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什么是遗弃物

1、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就是无主物。

2、遗弃物,因为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而变成无主物。如张三将他的土豪金扔了,那手机就是无主物了。又如李四将他家的宠物狗扔了,那宠物狗就变成了流浪狗,就是无主物了。

什么是遗忘物

法律定义: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三者有什么异同

遗忘物、遗失物、遗弃物是法律上的三个不同概念,正确理解和区分它们,对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遗忘物,是指基于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暂放于某一地方后忘记带走而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所谓遗失物,是指不基于物主的意思而偶然失去但又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所谓遗弃物,是指基于财产所有人意思而抛弃的动产。如垃圾、工厂废渣、废水等。

它们的***同点是:

(1)都是一种动产。遗忘物、遗失物和遗弃物因都是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对物体数量、体积及其价值高低不同程度上的松驰,所以只有动产,才能被遗忘、遗失或遗弃。不动产因其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性质,故不能成为此类财物。

(2)都是意念上形成的后果。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对遗忘物、遗弃物的松驰,以及时遗弃物的放任、抛弃,都是由意念形成的。当意念出现“空白点”时,财产所有人就有可能对财产松驰,反之,当意念认为该项财产已成为废物时,财产所有人就会在意念驱使下抛弃。

单凭字面上的解释,大家对遗失物和遗弃物应该有一定的认识。而遗忘物大家可能不是了解很多,上文也提及了,遗忘物的所有权人其实是没有发生改变的。要想了解遗失物和遗弃物还有遗忘物三者之间的异同关系,大家可以多关注上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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