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只要和某公司签了合同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吗?

你问的文不对题,不过我在这里权且算是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吧:对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的并非都是有效合同,并非都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主体、内容合法,符合双方意愿等。

至于你所提的情形,劳动合同只要由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制,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强行性规定很多,赋予了用人单位相当多的义务,像你提到的如果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即使没有包括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用人单位也要履行,否则你有权跟用人单位交涉或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至于法定节假日和加班费等,虽然法律有所规定,但用人单位都有相当多的办法规避,大多数劳动者碍于各种因素予以默认,所以这个就没必要较真了,给不给就当是用人单位的福利吧,要不就辞职找个好单位,呵呵。

以上建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