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

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可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优惠。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案件的收费可按标的额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

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地区)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涉及到外语语种法律服正槐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1至5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李清核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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