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立案后下个程序就是侦查。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一般情况下,立案期限在七天之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木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扩展资料:
办案流程之立案
1、有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定要受理,一定要当天受理,受理后一定要给受害人开具《受案回执》,没有受害人或报案人签字的《受案回执》,就无法证明你及时受理了案件。
2、给受害人或报案人制作报案笔录,一定要两名民警,哪怕基层警力再不足,也要两名民警,笔录也要两名民警签名,容易产生诬告陷害的强奸案受害人或其他重大案件的受害人、证人制作笔录,一定要全程录音录像。
3、所有制作笔录人员在制作笔录前,一定要核实身份,法律是严谨的,不要为了图一时方面,而制作了一份身份不清的报案笔录,更何况有些证人一旦失去就不在。
4、给报案人和证人制作笔录,一定要送达《受害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法是透明的,要让他们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5、接受受害人或证人提供的证据,一定要使用《接受证据清单》,一定要让提供证据复印件的提供者,在复印件上写上:“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保存于我处。”还要签名、写日期、按指印。一定要让它合法的融入证据链条,刻一个印有这段话的印章,盖到复印件上。
6、初查,一定要程序合法,立案之后才能开具的手续,不要在立案前私自开出来,文来文往查询的东西,不要以提高效率之名,用私人关系查出来,程序不合法,你所做的一切都是无用功。
7、一定要用文书保护自己,不要用嘴拱。符合立案条件的,赶紧立案,不要妄图用不立案,来压低你的发案率迎合考核,当执法过错终身追究的时候,没有人会记起你曾经为降低发案率而做的自以为是的贡献。
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要用文书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对于不能立案的情形,不要试图去说服报案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大大方方的给报案人、控告人一张不立案决定书。所有的文书,都是集体研究的结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