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断绝亲子关系

法律主观:

法律没有断绝亲子关系的说法,就算父母不抚养子女,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子女之间也不能签订断绝亲子关系协议,就算签订了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子女被合法收养之后,子女与其亲父母之间的关系就消失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