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问题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怎么回事 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
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未注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之前,证明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便于企业办理清算等后续事宜。《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被吊销后,证明该企业法人的真正终结。 (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条件
核发《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应把握的条件可完全参照现行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即: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资本(金)、人员、章程、组织机构、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核发《营业执照》的条件相对就比较简单,只要其持有《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并取得了有关前置审批文件,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内容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可在现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基础上保留注册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成立日期、登记机关、核准日期等内容;《营业执照》内容应当包括:执照编号、所属企业法人名称、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照机关、发照日期等内容。将《营业执照》中的企业法人名称与经营单位名称分开,是因为一个企业法人可设立多个经营单位,每个经营单位互相之间名称应当有区别,而且经营单位名称前应当冠所属企业法人名称。这样也就引出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制度改革的问题。如果实行分离制度,一般的企业法人在设立多个经营单位(门市部)时,便不称为增设分支机构,而是称为增设经营单位。对于全国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业法人,为便于管理,可以采取设立多级法人的方式办理。如果该企业法人只设立了一个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名称可以在冠法人名称后缀以“经营部”等字样。
问题二: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它耽须有合理的独立经营条件和完备的手续,正式在 *** 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并取得 *** 和法律的正式承认。
二、它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核算权,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以收抵支,自负盈亏;它能独立对外,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三、它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上的财产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法人的权利能力决定于成立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董事、厂长、经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的名义行使。
问题三:怎么知道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看工商执照,法人企业的执照是《法人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的执照就是《营业执照》。
问题四: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20分 当然不是,企业有许多种,如个人独资、合伙制、分公司有时候也可以把个体户称作企业,以上均不唬备法人资格。
问题五: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称之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其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37条
《中华人民***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40条
问题六:个体工商户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当然不具有了,目前只有公司具有
问题七: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谓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经合法登记注册的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有签署合同的权利与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真正承担民事责任的是分公司的母公司。
问题八: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但是在民诉中分公司可以作为主体
问题九: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者个人的财产,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因此它无法用自身的财产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不要求其有注册的资本金,不需要设立法定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取决于投资者个人的意愿。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就是投资者个人的资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负债就是投资者个人的负债,投资者和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其不具备法人资格。
问题十:为什么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构成的要件
法人要件,又称法人的条件,指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丹不同的法人有不同的条件要求。《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中国法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四条:
一、依法成立指法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依法定程序才能成立。法人资格不是自封的,也不是生而有之的“天赋人权”,而是由法律赋予的。法人成立的合法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法定程序也是国家法律对法人资格的确认过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间活动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这种财产或经费首先必须是独立的,其次必须具有一定的数额规模。财产可以是实物或者货币,也可是其它权利。经费主要指国家预算拨款。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名称是法人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法人组织机构是法人对内管理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常设机关。法人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地方。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能力。这是与法人需拥有的独立支配的财产相联系的。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体。对自己从事各项活动的后果,必须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人、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区别于非法人组织的一个关键特征。
因国有企业具备了上述条件,因此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