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由老师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10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在学校范围内包括校车,校车是外面公司的,也可以先让学校负责,在由学校向公司索赔。2.家长不接孩子,老师把孩子带出学校在民法上即有老师临时行使一定的监护义务,如果有事负全责。应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的就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