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突然死亡,家属对死因有疑点,到派出所报案,怎么派出所不立案
如果公安不受理,就要走刑事自诉程序了,刑事自诉程序适用两类案件,是只能受害人自己起诉,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的刑事案件,限于侮辱、诽谤、虐待、侵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就是公安与检察院不予受理的刑事案件,这时需要亲自站出来,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分析
对死因存疑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尸检,公安认为有必要的要当面向家属代表尸检当面解释,对不是刑事案件的,公安不出具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但出具死亡证明(内容标明非刑事),根据案情需要,公安机关还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家属不服的,可寻找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尸检。首先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其次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在遇到不法的事情的时候,大家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于能不能管辖能不能立案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是因为派出所没有管辖的权利,如果属于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上一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