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