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加班是怎样定义的?对于加班费和调休又有哪些规定?
我国法律对加班的定义是: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都属于加班。
对于加班费和调休的规定如下:
1. 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来说,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每天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但不超过六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每天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六小时但不超过九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每天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九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四百的加班费。
2. 调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能安排补休的,可以安排员工在其他时间休息来代替加班时间。这种方式称为“调休”。调休的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和调休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不能同时使用。此外,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和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