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满不跪汉,耻辱
在清国中央一般来说大的官职都分别设满汉各一人,中央也有一些官职只能有满人担任,各要地驻防都有驻防将军,由驻防自己管理涉及旗人的事务,涉及满人的案件是不会交给汉人官员处理,旗人有专门的一套机构进行管理的,与民人分开,其中原则上没有汉人官员,管理满人的官员处理纠纷的时候,偏向满人是一定的,清国在民事刑事法律上对满人也有特殊,清国在一些重要地方行政人员如一些重要行省巡抚设置有满缺,清国六部,则满郎中、员外、主事缺额,约四百名,吏部三十余,户都百余,礼部三十余,兵部四十余,刑部七十余,工部八十余,其余各部堂生事皆满人,无一汉人,而汉郎中、员外、主事缺额,不过一百六十二名,而各省府道实缺又多由六部司员外放,因此满人为道府者,布满国中,同样县令也大量由满人担任,似乎有规定旗人不用对从五品以下汉官七品以下满官下跪,相当于旗人在中国有治外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