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投放点离住户距离要求

法律分析:垃圾中转站与建筑物的距离根据垃圾中转量不同规定为8-30米。

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垃圾转运站的设置数量和规模取决于收集车的类型、收集范围和垃圾转运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小型转运站每0.7~1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

法律依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点、废物箱、公***厕所等环境卫生公***设施。环境卫生公***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使用,不应影响市容观瞻。

3.1.2 生活废物中的有害垃圾应使用可封闭容器,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其相关容器、设备应具有标志,标志的图案和色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