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上的钱出院如何结算

医保卡上的钱出院结算方式如下:

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如果是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应该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甲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份(如办理转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就医证明;

3、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