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了,今年五月三十一号鉴定出来的,鉴定没有出来老板就不要我在这里做了。到现在八月二十五号了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因工伤致残的人员除了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等赔偿外,还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你这个应该不叫误工费,因为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要正常的给你发工资。
但是你不能以来就去法院打起诉,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你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才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