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都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原则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最长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根据不同情形可能会发生中止、中断的效果。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第一、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满三年。二、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我国条律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三年。欠条的诉讼时效是:第一、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三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第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的之日起开始计算。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欠条表示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在20年内都可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