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影响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还享有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一、胁迫被继承人修改遗嘱还有继承权吗
胁迫被继承人修改遗嘱属于继承权的丧失范畴,所以继承人依法会丧失其继承权。
二、 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特点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 法定继承人 还是遗嘱继承人都 丧失继承权 。
(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民法典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继承人胁迫被继承人强行修改遗嘱的,那么就是违背了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违法行为,继承人需要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那就是丧失继承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