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有例外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自《老子》。意指天道之网宽广,谁作恶就要受到惩罚,它看起来很稀疏,但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后来,“天网”之意从“天道之网”,逐步演变成“法律之网”,常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辞海》解释为“刑法”。《采史·太祖纪三》:“尧舜之罪四凶,止从投窜,何近代法网之密乎!”。此时的涵义,已然演化成:刑法多而面宽,任何人都逃脱不了它的惩罚。汉高祖刘邦,以六条定天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备受推崇,为汉室的千基伟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代表人民的利益,逐步制订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不可谓不完备,规定不可谓不详尽,涉及的面不可谓不宽广。刑法就像一览表一样,规定清楚明了,人们对于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一目了然。“法网恢恢”乃是现实的真实写照,也是今后的发展方向。然而,无论法律的网多么“恢恢”,却不再是“疏而不漏”。因为1997年修改刑法时,取消了类推规定,增设了“罪刑法定原则”。新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公民只有触犯相应的法律条文,依法应当负相应刑事责任时,才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没有触犯刑律,那么不管“法网”多么“恢恢”,都不应被处罚。
在当前,无论是在法制宣传上,还是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其实不妥。现在已经进入法治社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已列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再提“疏而不漏”,显然与法制社会不相符,与浓厚的法治氛围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