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期限应以什么为标准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有两个方面的根据:
1.追诉时效的期限长短,与罪行 的轻重、刑罚的轻重相适应。即罪行轻、刑罚轻的,追诉时效期限就短;反之,罪行重、刑罚 重的,追诉时效期限就长。可以认为,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期限上的体现。
2.刑法充分估计到行为人犯罪后隐匿、逃避的时间,使得犯罪人利用时效制度逃避法律 制裁的可能性相当小。
二、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 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 追诉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的情况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换言之,只有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追诉期限的,才能追诉。
2、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集合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集合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集合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