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完善乡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财政是乡镇基层政权的财力保证,它对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起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法律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快推进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部门细化预算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逐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要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财政专户管理,堵塞资金管理中的漏洞。通过地方政府规章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和资产核算,避免财政风险,促进乡镇财政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人大监督。一要规范年初预算的监督。督促乡镇政府依法规范预算编制,实行细化预算,增加预算收支的透明度。依法规范乡镇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二要加强调整预算的监督。合理确定适当的预算调整比例,比例内调整由人代会授权主席团审批,报下次人代会确认;超比例调整应召开二次人代会审查批准。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成立财政监督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组织视察、检查、听取政府工作情况通报等,强化财政监督。四要依法加强对原乡镇的街道财政的监督。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应将街道财政并入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中。街道预算作为部门预算一并报人代会审查,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街道预算批准书,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街道财政预算的日常监督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四、搞好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乡镇财政人员编制,为乡镇引进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要切实解决财政所长和总会计的行政编制问题,稳定乡镇财政队伍。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和财政干部的培训,加快县、乡镇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整体水平。

五、防范财政风险。要抓紧组织乡镇清理往来帐款,制定处理办法;全面清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消赤保平”工作,实行综合指标考核制。要合理把握政府举债与财政承受度的关系,防止债务风险。同时,乡镇财政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工业园区等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间的财权、事权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力度,以促进乡镇财政的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