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死者犯法吗?
2023年3月28日,自嗨锅关联公司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万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女子陈某食用网购的自嗨锅后,出现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经过抢救无效导致死亡,司法鉴定称,不排除因食用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后来,协商无果后,陈某丈夫卢先生向商家索赔了176万余元,这件事本以为就此结束了。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自嗨锅旗舰店后期推出的“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并配有相关报道图片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被舆论质疑侮辱死者,又再次被处罚。
你就说吧,赔了钱长个记性,好好管理就可以了。结果,非要用这个176万作为话题散布泄愤,又被罚了80万,这是何苦?!最后劳民伤财的还是自己。所以,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应该需要多了解一些。
下面,我们就这个话题来进一步聊一聊,到底侮辱诽谤死者犯法不?
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是犯法的。对死者进行侮辱、诽谤的做法,如果情节严重就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经被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明确说明了: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把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伸保护扩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荣誉、隐私以及死者的遗体、遗骨等方面。
由此就可以看出来,我们国家对死者的名誉权,甚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很健全。如果有人轻易触犯,肯定会被追究。
再来举一个关于侮辱诽谤死者的相关案例,这样更便于我们理解,随我一起往下看:
这件事发生在2018年,就在2月22日17时30分那天,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接到群众报警说:有人在微信群里谩骂诽谤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
事情大概经过:当天的上午9:30左右,孟某(男,35岁)在一个400余人的微信群里,和其他网友发生冲突。然后,他就在微信群内发布了“南京杀三十万太少”等言论。其他的网友质疑他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但是,孟某并没有悔改的意思,反而变本加厉,并且还说:“侮辱了怎么样”、“杀少了”、“才三十万而已”,引起民愤。
警方调查后认为,孟某为“泄私愤”通过互联网群组肆意侮辱、诽谤死难同胞,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孟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杨浦警方依法判处孟某行政拘留5日。后来在警方的教育下,孟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了反省、悔过。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吧,在我国,死者也是有人格的,不能因为你泄私愤,因为一时痛快嘴,就随意乱说乱讲,包括针对死者也不行。否则,稍不留意就会触犯法律。
所以,想要避免侮辱诽谤这种情况发生,我们更要学会管住自己的嘴,要摆正良好的心态正确面对问题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