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女德"?

现代女性应具有的“女德”,应该不违反国家法律,与社会文明合拍,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称。现行法律有关女性权利的规定,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要求,代表了妇女的追求、权利和欲望。

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遵守社会公德,按照公众认可的道德标准做一个社会成员,按照体力、认知,与男性***同支撑家庭,这样的妇女就没有什么不对,也是妇女应具有的价值观、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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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三从四德”已经过时

我国古代的“三从四德”,对封建制度下的妇女,有着无法抗拒的影响。“三从”是指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些贯穿了“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等思想的封建礼教,是为了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的需要,对压迫、束缚封建社会妇女,对他们一生的道德、行为、修养都提出了规范要求。

妇女得到真正解放后,女性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统治旧中国多少代女性“三从四德”,也一去不复返了。

提高女性的修养,增强女性对家庭的依恋,并没有错。但女德班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等观念影响女性,却是“三从四德”观念的部分复燃。这事实上是否认和削弱女性的权利,歧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放大女性在家庭、社会中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奴役现代女性。

蒙正提出的女德精髓:如果要做女强人,就得切掉子宫、切除乳房,放弃所有女性特点,更是一派胡言。对这样腐朽的思想,居然没有女性质疑,反而对女德班趋之若鹜,送钱上门,主动接受人格污辱性的教育,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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