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问题,诚心求指点.

首先,实习律师不允许出庭,这你很清楚,那么,你以你老师的名义接案,我不知道你所在的所跟不跟这个当事人签协议,如何收费?如果签协议写的指派律师是谁?是你老师吗?如果是你老师,可是却是你出庭的,当然,可能你会说服你这方的当事人,他会同意由你代替你的老师出庭,但对于你的当事人来说,他想请的是个律师,而你没有正式的律师执业资格(注意我说的是执业资格不是职业资格),对吧?他会心甘情愿吗?退一步讲,他当时愿意了,你也出庭了,但是万一,我是说万一败诉了,你能保证你的当事人不找你或你老师或你们所的麻烦?例如投诉你的老师不尽职因为他没有出庭,又例如投诉你的所指派你这个非律师办案,这是其一。

其二,你代替你的老师出庭,你要面对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发觉你的身份有问题,或者最后的判决或者种种情况之下,被对方得知你不是律师或本来应该由谁代理出庭或本来应该由律师出庭却被你代代替,你能保证对方为了达到赢官司的目的不进行一些什么行动?例如投诉你所在的所指派非律师办案?

其三,律师助理,上面有位朋友说的好,只是从事辅助性工作,那么有什么资格出庭代理,抛开你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又是实习律师的身份不谈,如果仅仅是公民代理,我记曾有规定公民不允许有偿代理,不知道现在这个规定还是否有效,即使无效,这规定也针对的是纯粹意义上的公民,但你不是,因为你是实习律师。

其四,我们再来谈谈实习律师的身份,我记得全国律协有条规定,实习律师的管理比照律师,那么律师当然不能以公民身份代理,那么换言之实习律师当然也就不可以。

其五,如果你真的以你现在实习律师身份,却以律师助理的名言替你的老师(注意是替你的老师)去出庭,那么说的严重些,你这样做后果一旦被投诉、举报或发现(这三种情况你应该会区别)那么,你所在的所,你的老师,以及你本人都会承担相应的后果,至于是行业处分还是行政处罚,我就无法判定,根据不同地方的规定不同。

以上所说,基于北京市的一些规定和一些个人的经验,希望你不要因小失大,要慎之又慎,望三思。如果我说的你有什么地方不明白,可以留言。

另外,我刚刚又看了一遍你的问题,我不得不提醒你,在所有的给法院或当事人的正式文书上,最好都不要出现你的名字,如果非得要出现,就要写明你是实习律师,只是提醒,是否接纳完全在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