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公司母子公司法律地位,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法律问题
根据你提供的资料,简要分析以下几点:
一、子公司与母公司在人格上是相互独立的,但并非意味着在承担责任上的相互独立。
二、实际上,东风公司为东正公司的股东或者叫实际控制人,登封公司的行为使东正公司遭受了损失。
三、20条 规定的是股东的义务与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21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果你是为了保护东正公司的利益的话,可以从这两条下手,由股东行使诉讼。
五、如果你是为了银行的利益的话,就要对东正公司的法人人格进行否认,从而使东正公司的股东承担直接责任,因为法人人格否认以后,由股东承担责任,而且是无限责任,即可以使东风公司承担责任。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