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包工头欠钱怎么办(说法丨包工头拖欠工钱不给)

包工头拖欠工钱不给,是否可以找他家属讨要 ?

观众提问

我家住肥东,我在一工地上干活,包工头欠我2万多工钱,现在无法联系到包工头。年底到了 我又急需要钱,请问律师,我可以直接去找他的家属要钱吗?

律师解答

正常情况下,包工头从事的这些工程所挣的经济收入,应该是用于家庭的工作生活,如果说包工头本人找不到了,这个工人去找他的成年的同居的家属,比如他的配偶或者是子女,去讨要这个钱款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还是要注意方式和方法,防止出现不当的、非法的甚至其他的手段。这样反而会把自己陷进去。

知识延伸

一、包工头工钱不给怎么办?

一、要冷静理智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

二、以往案件回顾

拖欠工资近50万元 包工头被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受审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拖欠50余名工人工资48万余元,今日(19日),包工头陈某被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58岁的陈某是江苏常州人,2015年前后来到北京。2017年3月,50余名工人讨薪未果向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投诉。投诉时,陈某尚拖欠工人48万余元。

经投诉,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联系陈某要求其本人到局配合调查并说明情况,陈某不仅未按要求配合调查,且关机不再接听电话。

根据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调查,发现案件涉及的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方为常州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6月将该项目的二次结构和装修工程转包给陈某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截至2017年1月,该公司已支付给陈某劳务费208万元,陈某同时作出承诺全权负责工人工资支付,不拖欠工资。

同年5月,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对陈某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通知书的内容短信通知了本人。同时,该局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于2017年1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某项目工地,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李某等50人劳动报酬48万余元人民币,经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陈某仍不支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陈某交代,他之所以拖欠工资是因为目前其资金不够实际支付费用。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陈某的家属向法庭提供了一张汇款单,表示已向法院账户汇款43万余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但仍差5万多元。

该案未当庭宣判。

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20个,修改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并于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