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管辖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1、一般地域管辖,即根据当事人住所地与人民 法院 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地域管辖。 确定原则—“原告就被告”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 教育 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另需注意民诉意见的补充规定,讲的比较明白不赘述 3、民诉、刑诉、行诉中地域管辖确定原则比较: 民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民诉中有大量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刑诉: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刑诉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行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对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注意: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为被告起诉要求 离婚 的,首先看原告是否也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原告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则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也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则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即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5、追索 赡养费 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确定 赡养 费案件管辖的标准是看界各被告的住所地是否在一个法院辖区。 6、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是看军人一方系文职军人还是非文职军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 ,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 和专属 管辖 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