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小微企业标准

法律主观: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根据法律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法律客观: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小微企业的定义标准是: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