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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法制概况

(一)《汤刑》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时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竹书纪年》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汤刑虽然制定出来,但并没有公布。这是因为奴隶主贵族认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二)《汤誓》

《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商汤借助神意和天意,在《汤誓》宣告夏桀的罪恶,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王罪恶多端,上天命令我前去征讨他。又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王犯有多种罪行,我怕上帝发怒,不敢不去征讨它。“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你们要辅助我,代表上天惩罚他。

(三)《汤诰》

在《汤诰》里,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汤诰》记载:

“告诸侯群后曰: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ji,音及)女,毋予怨。”商汤吸取夏朝灭亡的教训,告诫群臣,不得无故劳役人民,否则要受到惩罚。

商朝的刑事立法

(一)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的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周围世界存在一种超人类的的、支配人类的力量。这种认识或者想法慢慢发展为一种产生宗教信仰。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是自然的,不具有阶级压迫的社会属性。人类社会进入第一个阶级社会以后,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被加上了阶级属性,发展为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的神权法思想。

夏朝统治阶级利用人们的自然宗教信仰,将他们及其他们的祖先说成是上天的化身,将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结合在一起。正如恩格斯所说:“许多神和全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转移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这样就产生了神教”。②这个万能的神实际上就是当时的统治者,他们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和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夏朝开始,奴隶主就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合法的外衣。夏启同有扈氏大战于甘时,在《尚书?甘誓》中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从上帝立商的神话中可见一斑,《诗经?商颂?玄鸟 》:“天命玄鸟(玄鸟,即燕,商族图腾),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 《礼记?表记》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在意识形态中神的力量起着决定作用,在司法审判中实行“天罚”。 《尚书?汤誓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意思是说夏王罪恶多端,上天命令我前去征讨他。又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王犯有多种罪行,我怕上帝发怒,不敢不去征讨它。“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你们如果辅助我,即代表上天去惩罚他。

商朝奴隶主把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帝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为就是上帝的意思,上帝的意思如何传递给商王的呢?这时就出现以占卜作为决定是非曲直的标准,商朝专门豢养了一批占卜之人,即“卜”、“巫”、“祝”等。在商朝,所有国家大事都要占卜,商王无事不卜,无日不卜。如果需要审判,则必先通过占卜求天问神,甲骨卜辞记载: “兹人井(刑)不”是在向上天询问此人是否应该给予刑罚。

商朝统治者将对人民的惩罚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就连对人民的宽容也说成是奉天之意。《尚书?微子》说:“今殷民乃攘窃神祉之牺牲,用以容,将食无灾。”意思是说,现在我们殷国的小民,去盗窃祭神的供物,本来是应该惩罚的,单由于他们没有吃的,是可以宽容的,这样做不会什么灾害。微子是商纣王的哥哥,他看到纣王的腐败,遭到人民的反对,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对某些犯罪采取宽容策略,也说成是上天的意志。

(二)刑名

《荀子?正名》说:“刑名从商。”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商朝是从原始部落进化而来的,没有摆脱原始的野蛮和残酷;另一方面是因为商朝刚刚灭夏建国,需要巩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还有一方面就是从史料上看,商朝最后一个君王商纣王凶狠残暴,为博得爱妃妲己的欢心,使用了很多刑罚手段。

1、死刑

在奴隶制五刑中,死刑被称为大辟。

(1)戮。 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pao ge,音袍革)。《史记?殷本纪》:“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烈女

传》对炮烙解释为:“膏铜铸,下加之炭,令有罪之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烙之刑。”由此可见,所谓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3)醢(hai,音海 )。也叫“菹(zu,音租)醢”。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史记?殷本

纪》记载了一个案例,说:“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官员九侯的女儿很漂亮,被纣王招进宫中。九侯女不愿与纣王作乐,纣王盛怒之下将其杀死,并将其父亲九侯捣成肉酱。屈原在《离骚》中说“后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长。”意思是说商纣王使用此酷刑而招致国亡。

(4)脯(fu,音府)。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醢九侯后,“鄂侯争之疆(强),辨之

疾,并脯鄂侯。”鄂侯认为纣王不应该醢九侯,与纣王分析此事的利害得失,纣王遂将将鄂侯晒成肉干。

(5)劓殄(yi tian,音艺舔)。劓,割鼻子的刑罚。殄,灭绝。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

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尚书?盘庚中》:“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商王盘庚在准备迁都时宣布,如果谁不听命令,不遵纪守法,蓄意谋反,就要被灭族,一个不留。

商朝死刑处决的方法很多,除以上所举之外,还有很多。比如,刳(ku,音哭),即剐,割肉离骨的刑罚,后发展为凌迟刑;剔(ti,音踢),剥皮抽筋的刑罚,等等。

2、肉刑

在奴隶制五刑当中,有四种是肉刑,即墨、劓、剕、宫。所谓肉刑,就是对犯罪者施以割

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虽然它保留了人的生命,但它对人的人身和心理都产生了极大的摧残。奴隶社会肉刑的使用反映了奴隶制的残忍和野蛮。

(1)墨刑。也叫作黥(qing,音情)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

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汉书?刑法志》中所说的“凿”刑就是指墨刑。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2)劓刑。《说文》解释:“劓,刖鼻也。”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

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3)剕(fei,音废)刑。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配图。刖足奴隶鬲)后发展为膑

刑,挖掉膝盖骨。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4)宫刑。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

也叫作淫刑。《尚书?吕刑》注:“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子幽闭。次死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汉书?景帝纪》注云:“宫刑其创腐臭,故曰腐刑。”宫刑又被称作“腐刑”。后来,宫刑不再局限于作为刑罚处罚方法,逐渐成为进宫为君主服务的条件。

3、徒刑

根据《史记?殷本纪》的一段记载,可以得知知商朝存在徒刑。《史记?殷本纪》“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悦)。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宫营求于野,得说与傅险中。是时说为胥(相)靡(捆绑),筑与傅险。见于武丁,武丁说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殷国大治。”这是关于商王武丁得其宰相傅说的记载。胥靡是古代奴隶的一种称谓,用绳子把他们拴在一起劳动以防他们逃跑。据史料记载,傅险在虞虢两个古国交界处,其通道(经常)被水冲毁,所以奴隶常筑修此道。在商朝,犯罪者被贬为奴隶进行劳作,可见,商朝已经有了徒刑,即将法罪者拘系使其劳作。

(三)罪名

关于商朝的罪名,材料缺乏,无法详尽列举。只能通过文献记载,略知一二。

1、舍弃啬事

商汤在讨伐夏桀时发布了《汤誓》,其中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状,即“我后不恤我众,舍

我啬(se,音色)事”。 啬事,即收割庄稼。意思是说夏桀只顾自己纵情享乐,竭尽民力地进行剥削,把种庄稼的事情都舍弃了 ,这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种植庄稼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商汤以夏桀不种庄稼为罪名,争取夏民支持他,一起反对夏桀。

2、不从誓言

商汤在《汤誓》中告诫他的臣下,“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女。”孥戮,即族诛,杀掉全

家。就是说,在讨伐夏桀的战争中,如果你们不听从我的命令,我就要灭你全族。

3、不吉不迪

商王盘庚在准备往殷迁都时宣布:“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

之,无遗育。”①吉,善。迪,道理。意思是,如果你们的行为不善,不按我指出的正道办事,我就要惩罚你们,灭你们全家。

4、颠越不恭

颠越不恭是盘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罪名。颠,狂。越,逾,指不法行为。颠越不恭是指

如果臣民们狂妄放肆,不遵纪守法,不恭敬君王,就要受到惩罚。

5、暂遇奸宄

暂遇奸宄也是盘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罪名。暂,读作渐,诈欺的意思。遇,读作隅,奸邪意思。奸宄,即犯法作乱,在外作乱为奸,在内作乱为宄。次罪在后世分为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都是最严重的犯罪。

6、不有功于民

《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灭夏桀后,回到都城亳(bo,音博),作《汤诰》说:“告

诸侯群后曰: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ji,音及)女,毋予怨。”毋,禁止。功,工事,土木建筑劳役等事。汤吸取夏桀灭亡的教训,告诫他的诸侯群后,禁止无故劳役人民,否则就要被杀掉,不要怨恨他。

婚姻家庭制度

一、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是我国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早在母系氏族公社就出现了群婚制,

“当此之时,民知其母不知其父”。②到了父系氏族公社,婚姻形态逐渐从对偶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氏族成员以父亲的血全确立亲属关系,以男子为中心的父权制家庭开始出现,妇女在家庭中处于被奴役的地位,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夏商时期,一夫一妻制已经确立。对于当时的奴隶主贵族而来,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从妾的来源的可见一斑。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连同妻的随嫁女一同收为妾。商朝奴隶主贵族为了满足他们的淫欲,在正妻之外,大量蓄妾。商王武丁,蓄妾达六十四人。由此导致正妻之外,有娣、嫔、妃、妾的存在。

在商朝有“先殂后继”的现象,即原配正妻已死,又娶继室,或者废立之后,又重立正妻。商王武丁有三配,其中一人早死,又娶了一个继室,后被废立,又立了一个。

一夫一妻多妾制对男子来说无任何约束力,男子可以有多个妻妾,而对女子却有严格的管束,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如果女子与外面的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则是绝对不允许的,所生子女不合法。《易?渐?九三》有:“夫征不复,妇怀不育,凶。”在当时,如果丈夫出征离家期间,妻子与别的男子通奸,妇人怀孕而流产,被喻为不祥之兆。

商朝的私有观念较夏朝增强,私有制也逐渐发展起来,上朝所以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是由当时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的笛长子。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而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有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可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主专政的统治秩序。

二、继承制度

继承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产物。由于关于财产继承的史料缺乏,在这里主要讲的是王位继承制。

在夏启建立夏王朝以前的原始社会,氏族首领的继承是通过“禅让”完成的。夏启通过战争夺取王位,废弃了禅让制度,开始了王位世袭制度。夏朝***16王,其中14王为王权子继。王位世袭制的确立也是我国进入阶级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

商朝刚刚建立不久,“废嫡(长)而更立诸弟子”,①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则传子。但“弟子或争相代位,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②从商王仲丁道商王阳甲,***九个王,期间因王子之间争夺王位发生九次内乱。实行兄终弟及的结果却是兄弟的儿子们互相争夺王位,乱到了诸侯不上朝的程度。这是私有制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的结果。在兄终可以弟及的情况下,还不致发生纠纷,但到了最后一个弟弟死后,王位应该传给谁呢?传给兄之子,还是传给弟之子?这时就会产生矛盾。所以武乙(商朝倒数第四位商王)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商朝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商王自然会有很多的儿子,比如武丁有六十四个妾,生了五十二个儿子。继承王位的只能是一个儿子,在这么多的儿子中应由谁继承王位呢?父死子继虽然将王位继承的范围缩小,进一步加强了王权的私有化,却不能避免诸多王子之间的争夺。因此,到了商朝末期,出现了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③意即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如果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低贵贱之分,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所谓“子以母贵”,他是否为长子则不再考虑。商纣王能够继承王位就是因为严格遵循嫡长继承制。《吕氏春秋?当务篇》有这样的记述:“纣之同母兄弟三人,其长子曰微子启,其次曰仲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其少矣。纣母质生微子启与仲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即当时的中央主管祭祀的官)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史记?殷本纪》对这段历史是这样记述的:“帝乙长子为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意即继承);少子辛,辛母正后,故立辛为嗣。”

嫡长继承制强化了王位传续的宗法性,将宗法与政权紧密联系起来;嫡长继承制也巩固了商朝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稳定了商朝王位的延续。后世的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司法机关和监狱

一、 司法机关

商朝虽然建立了中国第二个奴隶制的国家,但因为它仍然是从原始氏族部落发展而来,所以国家司法机关并不健全。考证史籍可知,商王掌握最高的司法权力。商王盘庚曾说:“听予一人之作猷(you,音犹)。”猷,谋划也。这意味着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都要由商王决定。商王所发布的命、令、誓、诰都是法律,人们都要遵守和执行,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通过史料可知,商朝的中央司法长官为“司寇”,其下设“正”、“史”等审判官。

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商朝统治者借助上帝神或祖先神来统治人民。商王利用占卜来假借天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占卜的官吏也有一定的司法权。

二、 监狱

根据史记和甲骨文的记载,商朝囚禁犯人的的监狱沿用夏朝的称呼—圜土。《墨子?尚贤

下》记载商朝傅说的所居之处,说:“昔者傅说,居北海之州,圜土之上,衣褐戴索,庸筑于傅险之城。”相传商武丁寻找傅说,傅说当时穿着特质的衣服,身系枷锁,是被罚做劳役的刑徒,被囚禁在圜土。

史料记载,有的监狱是在地下挖成的窖穴,上面盖上棚,并开有一个天窗,这个天窗叫做牖,所以“牖里” 成为商朝监狱的代称。

《史记?殷本纪》说:“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正义》曰:“牖。一作‘羑’音酉。”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所以羑里也是商朝监狱的代称。

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甲骨文有“圉(yu,音与)”字,其原文字像是戴着刑具的犯人被囚禁在方形的监牢里。 《说文解字》:“圉,囹圄,所以拘罪人。”

[案例]

1.醢九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但九侯的女儿不喜淫,纣王发怒,就把九侯的女儿杀了。九侯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酱。

2.脯鄂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鄂侯因对九侯案不满而与纣王发生争辩,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晒成肉干。

3.比干剖心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纣王的叔叔比干认为人主有过错,如果因为怕死而不权谏,就是不忠不勇。于是他以死相争,权谏纣王。纣王恼怒成羞,杀死比干,并剖腹取心。

4.囚周文王案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周文王(西伯昌)对九侯案、腭侯案的处理结果不满,崇侯虎知道后向纣王进谗言诬陷说,周文王积善累德,诸侯们与他一心,这将不利于大王的统治。因此,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后来周文王之臣闳夭等人寻求美女、奇物、宝马进献给纣王,纣王赦免文王,将他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