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询问还是讯问

要求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询问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传唤的定义与性质

传唤,作为法律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接受调查或询问的行为。这一行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被传唤人必须按照要求到场,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二、传唤与询问的区别

询问,通常是指司法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询问,以获取案件线索或证据的行为。询问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信息收集和了解案情的方式,其形式相对较为灵活,不具有强制性。而传唤则更侧重于要求被传唤人到场接受调查,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三、传唤与讯问的联系与区别

讯问,通常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的行为。讯问通常发生在刑事诉讼的后期阶段,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严肃性。传唤与讯问在目的上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但传唤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程序性措施,要求被传唤人到场配合调查;而讯问则更侧重于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审讯。

综上所述:

传唤既不是单纯的询问,也不是纯粹的讯问,而是在法律程序中,根据案件需要,要求相关人员到场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或询问的一种法律行为。它既有询问的信息收集功能,又有讯问的严肃性和针对性。被传唤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