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危险源概念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他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1、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2、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3、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

可以列举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如下:

(1) 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2)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3) 能量载体;

(4)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能量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各种压力容器等;

(5)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等;

(6) 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等;

(7) 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

(8) 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