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韩国关于人格权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属于人格权的有:

①姓名权;②荣誉权;③名誉权;④生命权;⑤身体健康权;⑥自由权;⑦肖像权。

人格权和人身权相对,是指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力,主要包括人格尊严权、自由权和平等权。

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基础,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在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在中国,我们应该就人格权在意识形态体系中探讨或者将人格权置于实质法律中探讨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