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的商品怎么处罚
占道经营的商品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场地开办集贸市场。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2、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3、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3、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5、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6、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综上所述,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