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操作证在哪个单位办理
法律分析:铲车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上岗无需再办证,由生产经营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即可。
安监局:原先铲车属于特种设备,上岗需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从2012的5月1日开始,省安监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铲车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上岗无需再办证,由生产经营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即可。
2012年起,工程建设机械已经不再列为特种设备目录(塔吊、施工升降机、行车等少数机种除外)。目前挖掘机、装载机等大部分机种的建设机械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不涉及特种作业,因此也不再是特种作业证书。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制造领域的监管职能,不再办理施工现场环节的工程建设机械类操作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