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父或修女的还俗问题~

你说的是我们公教会

首先明确你说的是教会还会保留他们的教籍,我这有个例子,有个神父想要结婚,所以他必须丧失圣职身份,也就是他必须离弃他作为神父的独生义务,那么你可看见这里他卸任的是他作为神父的身份,而并非对教会的义务,因为这个印记不是由人的而是有神的,要去除只能由加印记者,如此他还可以继续在教会做平信徒。对于这一点,你可以去翻教会任何一条教会法典,这种离弃是对于这个被召者的义务的,而这个义务是自愿的,教会不会强迫任何人,因为这个义务是来自天主圣招的,是自愿的,正如圣经上说的:有些人是为了天国而自阉的一样,而教会训导上说:人必须自由的归向天主,如此天国的权威由权威者给予教会,而权威归于那授予者,你可以看出教会作为带领者不会以任何规章来强迫人,而是作为母亲来引导你,所以无论任何人拒绝天主父的回应那是自己的损失,每一个神职人员领受义务时都应该有此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