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职责

交通警察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与核发牌证、转籍、过户和转出及转入;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

4、面向社会及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