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三年未检验强制报废的规定
机动车三年未检验强制报废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三年不审车会自动注销,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连续3个机动车年检周期并不一定是三年,这个主要根据车辆的实际检验周期来算的,超过15年的小车,半年就要进行一次年审,连续3次(即1年半时间内)没有去年检,就要被强制报废。
2、根据机动车年检规定,汽车脱审3年(3个年审周期)会导致车辆强制报废,而不是自动销户。如果出现这种因脱审而被强制报废的情况,那么车主不仅要将车辆送至回收厂进行报废,还要去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如果逾期不办,那么车管所可依法对车主的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公告作废。
机动车检查周期具体如下: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机动车年审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么,车辆年检的时间就是每年6月。同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检测线参加年检。
综上所述,车辆已经超过了年检期限,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再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并尽快办理年检的手续。对于超过年检期一年以内的车辆,去车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时,不会面临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