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的30种行为

法律分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砍伐树木、焚烧山野、焚林而猎、涸泽而渔、焚烧垃圾、污水任意排放、江河放药闹鱼、工厂尾气不达标肆意排放、废旧冰箱雪种任意排放和丢弃、废旧电池任意丢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