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民法上的合成物是可分物么?

合成物是可分物。

依据民法理论,单一物是是独立成一体的五。例如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合成物是指有数个单一物构成的物。数个单一物合成为一体,在法律上或观念上视为一物的,为合成物。例如配有鸡心宝石的金项链,嵌有钻石的金戒指等。合成物的各个组成物是可以独立成一体的。由此看来,合成物是可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