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兵的人有哪些优待?

法律分析

退役军人持优待证至少可享受七大优待:一是在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二是在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三是公办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减免门票费;四是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五是优先办理居民服务事项;六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优先收养或入住;七是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等等,使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受尊敬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助。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