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关系性质上是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卫生行政关系:卫生局--医疗机构不平等主体卫生民事关系:医疗机构--患者平等主体(二)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