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甲方派评委的文件依据

1、评委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与项目所涉及的专业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2、委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评委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评标专家应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有关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5、评标专家应具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熟悉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并具有一定的招投标实践经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委参与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