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通俗的解释一下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啊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是指,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从另一角度说,过错推定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第10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