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具体如下: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优秀成果,历经数百年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洗礼与锤炼,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推动、验证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可撼动的思想基础和帝王标准;

2、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般指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均衡或者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罪重的量刑则重,罪轻的量刑则轻。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一般指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