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说理要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要围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说理,反映推理过程,做到层次分明;要针对诉讼主张和诉讼争点、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说理,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案件社会影响、审判程序、诉讼阶段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力求恰到好处。
裁判文书为何要说理?
司法裁判的任务在于解决纠纷或裁判案件。相比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仲裁等),司法裁判的特点并不在于解决纠纷,而在于如何解决纠纷的方式上。
司法裁判是一种说理来解决纠纷的活动。它不仅要告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于特定的纠纷,法院给出的判断是什么,而且要告诉他们,为什么给出了这一判断。而给出理由就是在进行说理、推理或论证。司法裁判就是一种法律推理或法律论证的过程。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推理,就是举出规范性理由(法律)和事实性理由(事实)来支持最终得出的具体判决。
《意见》在第1条阐明了裁判文书说理的目的,它可以被归纳为三点:一是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增强裁判的可预测性;三是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如果对此进行理论重述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司法裁判总体的目标在于追求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