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施行后对8周岁以上儿童有哪些规定?
今年3月22日,舒女士发现八岁的儿子童童(化名)用其支付宝账号,将家中9万多元积蓄以购买“金豆”、赠送礼物等方式打赏给了虎牙直播里的多名游戏主播。舒女士家境并不富裕,这些存款是她与丈夫一起辛苦经营小生意积攒的,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童童的父母有权追回钱款。“但是民法总则(10月1日起)施行后,八周岁儿童不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将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今后,八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其行为带来的后果。”李伟民指出,比如自行购买铅笔、本子以及其他小额日常用品等。“其行为一旦超出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比如,花费数额明显过大、支出购买非常规生活用品以及进行商事等行为。”李伟民认为,由于案中童童打赏主播的行为,明显超出了自己智力、年龄等范围,并且未经父母同意、追认,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其父母可以要求返还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