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吃饭时间算上班吗
不算 同时,如果职工可以自主安排每班两小时就餐或休息时间,则就餐不属于工作时间,本案中职工未能享受自由安排就餐时间,存在加班现象,因此就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吃饭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存在较大争议。赞同的人认为午饭是为了工作的延续和质量而吃的,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反对的人则认为午饭时间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时间,吃饭本来就是人的生理需求,故不应计入。这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标准工时制下,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工作制度,而按照 “朝九晚六”的工作时间计算,每天有9小时工作时间,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为了避免日后因产生加班费的争议,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上区分“工作时间”与“用餐时间”,并注明“用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只能作为其中一项证据,具体还要看工作性质和劳动者能否自由支配用餐时间!判断用餐时间能否属于工作时间,还要区分具体的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如果是必须长期在岗的职业,一般来说用餐时间仍然受工作岗位束缚,那么用餐时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反之,较为灵活的职业,用餐时间一般较难认定为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我国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但是,每班12小时、每周四班,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公司若未申请该工时制度,即使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也存在每天超过8小时情形,需要支付加班费。同时,如果职工可以自主安排每班两小时就餐或休息时间,则就餐不属于工作时间,本案中职工未能享受自由安排就餐时间,存在加班现象,因此就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